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轉知「114學年度國民教育階段 藝術才能資賦優異鑑定與安置」

發佈日期 : 2025-08-22
一、依據新北市政府教育局114年8月20日第新北教特字第11416801701號函辦理。
二、本案資訊如下:
(一)申請資格:114學年度就讀本市所屬各公私立國民中小學,3年級至8年級具有藝術才能資賦優異潛能之學生。
(二)申請方式:至新北資優鑑定系統>線上申請>國民教育階段藝術才能資賦優異學生鑑定
(https://gifted.ntpc.edu.tw/)
(三)申請時間、申請費用請參照報名網站之訊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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