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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自主隔離、防疫假、班級停課、全校停課之成績採計方式

依據本校110年9月22日課程發展委員會會議,針對下列四種情況決議因自主隔離、防疫假、班級停課、全校停課之成績計算方式。
情況一、因收到通知而請自主隔離假之學生,該生結束隔離後進行補考,學期成績比例不變更,亦無打折。

情況二、因擔心疫情而請防疫假之學生。
(1)若期中、期末考當天能出席評量,則依正常成績計算。
(2)若期中、期末考三日內能出席評量,則依本校補考辦法計算成績。
(3)若擔心疫情而無法到校完成評量(請防疫假學生),則依本校成績評量辦法第七條辦理。

情況三、因疫情關係,造成班級停課的情況,該班整班結束停班後進行補考,學期成績比例不變更,亦無打折。

情況四、因疫情關係,造成全校停課而無法進行期末考的情況,比照110年06月02日本校課發會決議事宜,定期一、定期二的學期成績比例為70%(平時一、期中考一)、30%(平時二)。

並決議以上各項情況若教育局屆時有各相關公文,則依來文辦理。



[註]:本校成績評量辦法第七條辦理
七、本校學生各學習領域之評量結果,依下列各款處理:
(一)學生於定期評量時,因故請假,經學校核准給假者,補考分數以實得分數計算為原則,且於期中、期末定期評量結束日起3日內完成銷假及補考。全學年需待學生完成補考科目方能一起發放該科考卷為原則。
學生若無法於期中、期末定期評量結束日起3日內進行補考,試卷出題教師協助試卷內容調整,如題號順序更換、選項微調等,以維持考試公平性。

* (二)學生無法依第六條第一款完成銷假補考者,學生成績計算方式如下:
1.期中定期評量缺考者:其期中定期評量成績參酌學期平時評量成績,再依第六條第一款計算分數。
2.期末定期評量缺考者:其期末定期評量成績參酌期中定期評量成績,再依第六條第一款計算分數。
例如:甲生於期末定期評量時缺考,參酌甲生國語科期中定期評量的成績在班上排序為第10名,對應到該班國語科期末定期評量在班上排序第10名的分數是90分,則依規定甲生期末定期評量為84分。
計算方式為:(90分-60分)=30分 (60分為學習及格門檻)
30分×80%=24分
24分+60分=84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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