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特殊傳染性肺炎第二.三級疫情警戒標準級防疫措施裁罰規定

一、依據本府衛生局110年5月25日新北衛疾字第1100950340號函暨本府110年5月27日新北府衛疾字第1100995702號函辦理。
二、旨揭公告事項請配合辦理,除依COVID-19第三級疫情警戒標準級防疫措施裁罰規定外,亦應遵守COVID-19第二級疫情警戒標準級防疫措施裁罰規定。
三、請社區民眾落實防疫,詳細請參閱附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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