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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:新北市新莊區丹鳳國民小學職場霸凌防治措施申訴及懲處處理要點(1151102修正通過)

註:
一、為配合職業安全衛生法以及勞動部訂定「職場霸凌防治措施準則」與「地方主管機關受理最高負責人職場霸凌事件申訴處理辦法」等附屬法規均自115年7月1日施行,修定「本校職場霸凌防治措施、申訴及懲處要點」。
二、本要點經115.11.02擴大行政會議議決後公告施行,原115年1月5日簽准公告之「本校職場霸凌防治、申訴及調查處理措施」於同日廢止。

【重要宣導】

(1)本校為建構健康友善之職場環境,使員工免受霸凌侵犯,安心投入工作,特訂定本要點。
(2)職場霸凌係指人員於職務上假借權勢或機會,逾越職務上正當合理範圍,持續以歧視、侮辱言行或其他方式,造成敵意性、脅迫性或冒犯性之不友善工作環境,致同仁身心遭受不法侵害。但情節重大者,不以持續發生為必要。
(3)本校職場霸凌申訴管道如下:
專線電話:02-29035355分機102
電子信箱:ac3745@ntpc.gov.tw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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