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賑災基金會115學年度第1學期「助學金」

(一)申請資格:國內因重大天然災害災區低收入弱勢受災家庭,就讀大專校院、高中職(五專前三年)、國中(小)之在學子女,且未享有公費待遇及未領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,確有就學困難者。
(二)申請期限:自115年9月10日至同年10月10日(郵戳為憑,逾期不受理)

本校學生若有意申請請和註冊組聯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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